2009年4月30日星期四

美国公布克莱斯勒破产保护计划

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,美国汽车制造商克莱斯勒即刻申请破产保护,同时,克莱斯勒已经与菲亚特结盟。

克莱斯勒将在纽约根据美国《破产法》第11章的程序申请破产保护。

《破产法》第11章规定,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有一定的时间在由法庭监督之下重组债务,同时可以暂免被追讨债务、继续经营。

白宫说,克莱斯勒的破产保护可能持续30至60天。

奥巴马说,销售克莱斯勒车行的数目将在今后逐渐减少,但是短期内不会裁减工作机会。

此前,克莱斯特和债权人的谈判未能达成协议。

美国政府说,如果周四午夜前克莱斯勒能够重组的话,政府将提供80亿美元的贷款。这比原来财政部承诺的款项超出20亿美元。

克莱斯勒申请破产保护后,将演变成一家全新的商业实体。

克莱斯勒重组计划包括:


菲亚特将掌握20%的股权,并有可能增加到35%。
美国财政部将占有8%的股权,美国工会掌握的信托基金将接管55%,加拿大及其安大略省政府将联合拥有2%。
现有的控股股东Cerberus资本管理公司将丧失手中80.1%的股权。
戴姆勒公司将放弃它在克莱斯勒19.9%的股权。
克莱斯勒债券持有者将收到20亿美元的现金,以此抵消69亿美元的债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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